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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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1 20:00
此保密协议只约定了“不可以调入指定的五家公司”,而没有具体的指向(合同标底不明确),实际上这个协商的约定对于你没有任何的实际制约作用(从法理上只要你举出不调入五家公司,你就不存在违约行,而现在公司很多,你可以任意列举五家公司的)。所以公司的工作人员的说法是成立的,你不用录音或举证,从法理推论上公司都会处于不利地位。
这个保密协议还需要补充协议来支持,需要明确竞业*的指向(明确不可以调入的具体公司)才产生约束力。一般会在你离职时,用人单位在签订或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会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