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证券公司可否开2个户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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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4 22:46
同一个证券公司不可以开2个户。
证券公司业务规则:1、业务风险隔离制度:《证券法》第13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2、证券自营规则:《证券法》第137条规定,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3、自主经营的权利:《证券法》第138条规定,证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合法经营不受干涉。
4、客户资金的管理:《证券法》第139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有关部门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5、委托书的设置与保管:《证券法》第140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
6、办理委托事宜要求:《证券法》第141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买卖成交后,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制做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的对账单必须真实,并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笔审核,保证账面证券余额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
7、禁止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8、禁止对客户做出收益或赔偿的承诺:《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5 00:04
您的情况是可以的。
上海指定交易要求一个身份证有且只有一个账户。现在您上海的没有指定(必须确定这一点),也就意味着您的上海户没有挂在在任何营业部,再随便找一家证券公司指定交易即可。同一家证券公司也可:事实上,谈不上同一家,因为你现在的上海户是流离状态。
深圳没有只有一个账户的要求。以前的深圳户也不用销,直接在新的营业部开立一个就好。但如果之前的帐户上有股票,应该办理“转托管”转到新户上,不然还得在老户头上操作,费用30元。也可以把老户头上的股票都卖掉,然后,把钱转出,再转到新户头上。
三方存管要重办,用以前的卡也行的,如果是同地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5 01:38
不行,一个人不能在两个证券公司同时开户。
a市,你用一个身份证,在全国你只能在一家证券公司开一个唯一的帐户。
b市,你用一个身份证,在不同的证券公司都可以开户,一个银行卡可以开一个。
所以,你说的办法,用不同的银行卡,去不同的证券公司,可以开多个帐户,只不过只能买卖深市的股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5 05:38
你好。我是客户经理。我可以回答您的问题。
是这样的,一张身份证只能在一家券商,开一个上海账户。
可以在多开深证账户(a券商深证账户买的股,不可在b账户中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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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如果还要再开户的话。肯定开不了上海的。因为第一步验证身份证的流程你都过不了(*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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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回到开户营业厅,或转托管(账户内有股票的情况)
或者销户。
或者单开深证。没有别的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