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30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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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05:42
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七条 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第二十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机关请求予以保护。*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机关报告;向*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属于《反间谍法》第七条所称“重大贡献”:
(一)为*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发现、破获严重危害*的犯罪案件的;
(二)为*机关提供重要情况,防范、制止严重危害*的行为发生的;
(三)密切配合*机关执行*工作任务,表现突出的;
(四)为维护*,与危害*的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表现突出的;
(五)在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行为的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