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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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20:55
我们在互联网上经常看到一种说法,就是现代商业竞争非常残酷,动辄创始人就被资本扫地出门云云。
其次,现代商业竞争相比古代来说,一点儿也不残酷;古代商业竞争那才是真正的残酷,真的是动不动就要出人命的。
而且古代社会和现代法治社会不同,讲究的是民不举官不究,也就是说如果是找好中间人的较量,那么即使出人命,官府都不见得管。
我们看电视剧、电影里古代打擂台不都要签“生死协议”吗?声明上了擂台生死有命。电影《霸王别姬》里送孩子学京剧的家长也要给班主立字据,立什么字据呢?孩子学艺期间生老病死与班主无关。
最关键的是这些字据在古代官府是真的有效,只要签署了这些字据,哪怕孩子是被老师*致死的,官府也不会追究责任的。
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大的社会环境,所以古代商业竞争残酷程度远超今天人们的想象。
清朝普通家庭
我在《清稗类抄》里看到了两则清代商业竞争的故事,把古代商业竞争残酷性表现得淋漓尽致。甲乙两家人为“牙行”(相当于现在商业“中介”)争利,互相打了好几年官司都不见分晓。
于是他们双方商定:“干脆我们选个日子,双方的亲戚朋友都到场,然后放一口锅在屋子里,里面装油下面烧柴,等到锅里的油沸反盈天后,看谁家敢把自己小儿子扔进去———敢扔的那家,就让他永远占有整个市场,独自享有这牙行。”于是,两家依计而行结果甲家在油锅鼎沸之际,毫不犹豫地将自己五岁的小孩像扔面筋似的扔了进去,于是大获全胜,独享此地中介业务。更绝的是,甲还把自己那炸得油条似的儿子的尸体供在神龛里,碰上有打算来这里开中介公司的竞争者时,就指着这让人毛骨悚然的焦黄尸体雄赳赳道:“吾家以是乃得此,果欲得者,须仿此为之!”结果自然也是大获全胜———“见者莫不惨然而退”!
京师有甲乙二人,以争牙行之利,讼数年不得决,最后彼此遣人相谓曰:「请置一锅于室,满贮沸油,两家及其亲族分立左右,敢以幼儿投锅者,得永占其利。」甲之幼子方五龄,即举手投入,遂得胜。于是甲得占牙行之利,而供子尸于神龛。后有举争者,辄指子腊曰:「吾家以是乃得此,果欲得者,须仿此为之。」见者莫不惨然而退。
亲眼见外人砍死亲儿子
还是京师郊区有甲乙两家都瞅准了卖烧酒这个行业,准备开一个烧锅子(酿酒坊);但是市场容量有限,怎么办?
甲乙两家协调多次,协调不下去,最后两家约定,把两家亲儿子都集中起来,甲家先让自家孩子趴在大石头上,让乙砍;之后乙家再出一个小朋友趴在大石头上让甲砍,如此往复,谁砍不下去了,算谁输。
甲乙两人如约开始比赛,杀到第五个小朋友,乙家实在不忍心让自家孩子再上去趴着,这下,甲家就赢得在京郊这一片开独家酿酒坊的权利。
烧锅者,北方之酒坊也。京郊有争烧锅者,相约曰:「请聚两家幼儿于一处,置巨石焉。甲家令儿卧于石,则乙砍之。乙家令儿卧于石,甲砍之。如是相循环,有先停手不敢令儿卧者为负。」皆如约,所杀凡五小儿。乙家乃不忍复令儿卧,甲遂得直。
不要认为《清稗类抄》是文人笔记,就觉得这两则故事可信度不高,事实上在古代家族为了避免男性成员在外面惹祸连累家族,经常是会对家族成员动私刑的。
唐代大明宫
我下面说的可是《旧唐书》里记载一则为了避免儿子连累家族,父亲、叔叔、大爷一块动手将其杀死的故事:唐高宗章怀太子李贤的属官高歧被无辜牵连进了“章怀太子谋反案”里,这个案子有多荒谬?就连唐高宗李治都知道自己这个儿子是因为得罪了亲妈武则天被收拾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20:55
是的,古人因为*意识不强,而且又为了自己的颜面着想,所以会做出一些令常人无法理解的举动。要知道,在现在,这样可恶的行为是犯法的,即使孩子是自己亲生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20:56
有些古人会干这种事,但大部分不会,相反,他们都是为了儿子才去争夺利益,希望为自己这族子嗣延长,生生不息。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20:56
这些是古人做过的,因为当时在那个等级森严的社会,只要你不生存,那么必然会被别人蚕食,所以为了一个家族的生存,他们不得不作出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