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新 || 人们为什么会帮助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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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9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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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4 16:55
2018-12-26
戴维.迈尔斯,《社会心理学》,第11版,侯玉波 等译
第12章 帮助行为(一)
第433页
精神病学家卡尔.梅格宁(1893-1990)说,爱能拯救人----不论是施与爱的人还是得到爱的人。
我们听说过很多感人的助人为乐的故事,那么,帮助别人的行为背后,有什么样的原因和动力在起作用呢?本书给出了三种理论解释。
第一,社会交换论(social exchange theory)。
此理论把帮助行为看做和其它社会行为一样,是由对代价最小化和收益最大化的追求所驱动的。收益也可以是提供帮助的人的内部的。即催生帮助行为的奖赏可以是来自外部,也可以是来自内部。
比如说,一名纽约市民,跳上铁轨救了一个晕倒的男子。如果是外部奖赏可能是他怕地铁晚点,耽误了他上班,让他没法拿到全勤奖金;也可能是,他的个人品质驱动他必须去救这个晕倒的男子,否则,他就会受到自己良心的谴责,会失去自己良好的自我感觉,产生强烈的内疚感。
在加拿大的中学里,有一个课程要求,就是要有做志愿者的学分,大概是每个学期至少10个小时,考大学的时候这也是一个重要的考察方面。记得那时候我儿子每个周六会去一个教会帮忙放幻灯片或者弹琴,很好的坚持了两年的时间。同时,他还会去老年人中心弹琴、帮助竞选、在社区乐队帮忙等等,远远超过了学校要求的做志愿者的学时,帮助别人的同时,他个人也得到了很多启发和别人的帮助。
国外中学的这个制度,真的很好。孩子们帮助别人的同时拿到自己的学分,这不但能够培养孩子帮助别人的品质,而且在帮助别人的过程中,孩子可以学习到很多东西,比如与人交往的能力、表达能力、组织能力、领导能力等等,可以增强孩子的自信心,对孩子的成长非常有益处。
我们国家高考的压力太大,可能高中生们除了学习没有太多的时间去做课外的志愿者的事情,真的是很大的一个遗憾。
第二,社会规范理论。
研究帮助行为的研究者们确认了两种驱动利他主义的社会规范:互惠规范和社会责任规范。
俗语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互惠规范(reciprocity norm)理论就是说的这一个人们愿意帮助别人的原因,即对于那些曾帮助过我们的人,我们应当施以帮助而不是伤害。我们对他人“投资”,期待获得红利。给予别人恩惠的人希望日后能得到回报。
对于一些依赖性很强又无力回报的人,比如孩子、非常贫困的人、残疾人以及一些被认为不能够全部回报其所受恩惠的人,另一个社会规范就引发了我们的帮助行为。社会责任规范(social-responsibility norm)是指人们应该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而不要考虑以后的互惠或者交换。
自然灾害发生的时候,往往人们会举全国之力对受灾的人们提供帮助;每年各种基金会都会收到很多人的捐款,癌症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等等;很多人加入了中华骨髓库,愿意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第三,演化理论。
进化心理学认为,生命的本质就是使基因存活下来。我们的基因驱使我们采用某些使其存活机会最大的方式。我们克服自私具有多重机制:亲缘选择、直接互惠、间接互惠、群体选择。
三种理论为我们解释人们的帮助行为提供了非常广阔的视角,无论是持久的承诺还是自发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