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还能显受农综补和农村土地承包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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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9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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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3 09:34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还能享受农综补和农村土地承包权。
2009年12月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10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时,会议明确提出,“要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而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和*有关文件以及国家部分领导讲话中多次出现,并已经成为我国“十二五”乃至更长一个时期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的核心任务。
在“农业转移人口”中,既有农业剩余劳动力,又包含农村非劳动适龄人口,其内涵要比“农民工”更加丰富。由此而言,农业转移人口主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户籍仍在农村,但已经从农村迁移到城镇工作生活或在农村与城镇之间流动的农业人口,另外一类则是户籍已在城镇,且已在城镇工作生活的一小部分城镇居民。前者在农业转移人口群体中占据了较大比重,后者则是在城市向外扩张的过程中,因为承包地、宅基地被征用,才较为被动地从农村居民转变为城镇居民。由于难以适应自身角色的转变,这类人口并不能较好地融入到城镇经济社会的运行中。与之前在农村生产生活时相比,他们中很多人在综合素质、价值观念、生活方式、行为习惯等多个方面并无明显的更新和转变。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这对推动城乡一体化,逐步消除区域和城乡发展水平以及个体差异对社会成员基本权益和公共资源共享所产生的制约,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确保人民共享发展的成果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