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架棚种植蔬菜需要办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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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9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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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3 03:01
一、需要申批
二、申报条件:符合《关于印发庐阳区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生态都市农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庐政〔2010〕25号)中设施大棚集中连片种植西(甜)瓜、草莓5亩以上的;新增集中连片种植秋冬季露地蔬菜和水生蔬菜3亩以上的;新建钢架大棚发展设施农业连片50亩以上的;新建苗木花卉、经果林生产基地50亩以上的。
三、申报资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申报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租地合同、申请验收表。
四、验收标准:
(1)新建钢架大棚蔬菜、草莓、西(甜)瓜。
设施栽培小区具备生产必需的沟、渠、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配套。
大棚材质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大棚跨度在6m以上,棚架间距最大不超过0.8m,连接棚架的横拉杆不少于3排。
设施栽培小区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片间距不超过150米,钢架大棚每个小区不超过3片。
棚内蔬菜生产种植达到100%,覆膜率达到100%,生产品种符合规定要求。棚内净面积与大棚占地面积比例达70%以上。
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禁止使用“三高”农药,限用农药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
小区建设环境必须符合无公害标准要求,周边不得有排放工业“三废”、城市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等污染源,灌溉水源要远离污染源。散户种植的须经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行政村统一申报。
(2)露地蔬菜、草莓、西(甜)瓜及水生蔬菜。
生产基地应相对集中连片,每个小区最多不超过3片,生产必需的沟、渠、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片间距离不超过100米。基地蔬菜作物种植要达到100%,不留空白地;基地其他作物插花种植比例不超过20%;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禁止使用“三高”或“三致”农药,限用农药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基地环境必须符合无公害标准要求,周边不得有排放工业“三废”、城市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等污染源,灌溉水源要远离污染源。散户种植的小区经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行政村统一申报。
(3)新建苗木花卉(含草坪)、经果林。
生产基地面积须达到*标准且相对集中连片,如分片,片间距离不得超过100米,每片面积不得小于20亩。非生产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基地总面积的25%,生产基地应根据品种和树龄等标准进行合理的用地区划,生产必需的沟、渠、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应配套齐全。生产管理应严格遵守相关质量和标准规范,严禁使用“三高”或“三致”农药,无生产、生活垃圾排放,有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五、申报验收操作程序:
(1)设施大棚、钢架大棚、露地蔬菜、露天西(甜)瓜、草莓和水生蔬菜奖补:专业技术测量面积。由基地建设企业、大户或合作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报告,项目建设单位填报《农业财政项目资金标准文本》一式三份报乡镇农办,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完工且蔬菜播种后,由基地填写申请验收表(见附表3、4),附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合同须在三十岗乡农经站和大杨镇农办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证明、种植户分户造册生产明细表,设施栽培还需附基地大棚设施采购合同文本及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开户行、账号,上述资料一式三份,报乡镇初验→区农林水务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分别经过行政村、乡镇、区级公示→向区*报告→报告通过后兑现奖补。
(2)林木花卉(含草坪)及经果林奖补:由基地负责人填写申请表(见附表3),附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合同须在三十岗乡农经站和大杨镇农办备案)、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向所在乡镇农办申报→乡镇农办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区农林水务局申请验收→区农林水务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行政村、乡镇、区级公示→向区*报告→报告通过后兑现奖补。
(3)农产品认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品生产操作技术规程类奖补:提供申请报告和省、市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认证标牌(照片)或认证书,向所在乡镇农办申报→乡镇农办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初验→向区农林水务局申请验收→区农林水务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行政村、乡镇、区级公示→向区*报告→报告通过后兑现奖补。
(4)产业结构调整类奖补:村完成任务的,提供申请报告→报乡镇初验→区农林水务局验收→验收合格后,行政村、乡镇区级公示→向区*报告→报告通过后兑现奖补。
参考资料:http://www.ahhfly.gov.cn/web/Content.aspx?chn=863&id=50142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3 03:02
钢架棚种植蔬菜(蔬菜大棚)需要向*申请审批,审批后方可。
办理程序如下:
对于蔬菜大棚种植用地,经营者先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由农业经营者拟定设施建设方案,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县农业部、门审查批准。
知识扩展:
蔬菜大棚种植,属于农作物栽培类设施农用地范围。
包括温室生产设施和办公看护房附属设施用地,其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严格实施分类管理。
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注:
资料来源资中县*网。
http://www.zizhong.gov.cn/zwgk/show/20141128174524-11716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