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限号处罚规定及扣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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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8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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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3 06:13
如果规定内*通行的车辆,在*通行的时间在*区域内通行的话,将按照违反限行规定进行处罚,处相应罚款不扣分。
省会也将通过电子*和民警路面执勤结合的方式,在限行时间内,对限行区域内*通行的尾号车辆进行查处。
除此之外,外埠机动车除了遵循上述规定外,每周一至周五,早(7时30分~8时30分)、晚(17时30分~19时)高峰期间,进入石家庄二环以内(不含二环)道路行驶需要办理通行证,未办理通行证件的,也将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通行的区域或路段通行,处相应罚款不扣分进行处罚。
另外,如果持有通行证件不按通行证规定通行也将受到处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在*通行的区域或路段确需通行并取得通行证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通行的处以50元罚款,不扣分。如果没有取得通行证的车辆在*通行的区域或路段通行的,将处以100元罚款,不扣分。
限行*:
错峰限行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 (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 (简称尾号)对应具体限行日期的原则,在工作日高峰时段禁止相应机动车辆通行,如遇法定节假日调休,相关限行规定则另行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