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7:4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07:41
法律分析:公租房是仅供使用,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产权属于国家,不能自由买卖过户的;即使之后低收入人群把公租房变成产权房后,如果想再次退出,不能当做商品房销售,只能退还给公租房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07:41
法律分析:公租房是仅供使用,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产权属于国家,不能自由买卖过户的;即使之后低收入人群把公租房变成产权房后,如果想再次退出,不能当做商品房销售,只能退还给公租房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07:41
法律分析:公租房是仅供使用,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产权属于国家,不能自由买卖过户的;即使之后低收入人群把公租房变成产权房后,如果想再次退出,不能当做商品房销售,只能退还给公租房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9 08:39
法律分析:公租房是仅供使用,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产权属于国家,不能自由买卖过户的;即使之后低收入人群把公租房变成产权房后,如果想再次退出,不能当做商品房销售,只能退还给公租房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07:41
法律分析:公租房是仅供使用,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产权属于国家,不能自由买卖过户的;即使之后低收入人群把公租房变成产权房后,如果想再次退出,不能当做商品房销售,只能退还给公租房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07:41
法律分析:公租房是仅供使用,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产权属于国家,不能自由买卖过户的;即使之后低收入人群把公租房变成产权房后,如果想再次退出,不能当做商品房销售,只能退还给公租房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