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法庭能直接判刑吗?像比如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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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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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7 08:12
抢劫罪只要年满14周岁就可以判刑,乡镇法庭也是基层*的业务庭,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二百零八条 基层人民*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第二百一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二百一十一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第二百一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第二百一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一十五条 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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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7 08:12
根据你所述可能涉嫌抢劫罪,一般来说不会在乡镇法庭判,已经年满18周岁就属于成年人,不会当少年犯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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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7 08: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审判。
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第二十五条 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
第二十六条 上级人民*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审判。
第二十七条 专门人民*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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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7 08:12
抢劫罪只要年满14周岁就可以判刑,乡镇法庭也是基层*的业务庭,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二百零八条 基层人民*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第二百一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二百一十一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第二百一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第二百一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一十五条 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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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7 08:12
根据你所述可能涉嫌抢劫罪,一般来说不会在乡镇法庭判,已经年满18周岁就属于成年人,不会当少年犯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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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7 08: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审判。
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第二十五条 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
第二十六条 上级人民*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审判。
第二十七条 专门人民*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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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7 08:12
抢劫罪只要年满14周岁就可以判刑,乡镇法庭也是基层*的业务庭,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二百零八条 基层人民*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第二百一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二百一十一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第二百一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第二百一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一十五条 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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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7 08:12
根据你所述可能涉嫌抢劫罪,一般来说不会在乡镇法庭判,已经年满18周岁就属于成年人,不会当少年犯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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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7 08: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审判。
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第二十五条 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
第二十六条 上级人民*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审判。
第二十七条 专门人民*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