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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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20:47
1、印花税在企业的会计处理中,是记入到了管理费用中的;
2、只有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进,管理费用是可以扣的,(其他企业是不可以扣的),但是是有比例*的,并不是以实际发生额全部扣除的。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发出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与地方分享比例。*通知指出,为妥善处理*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收入。*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后,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此次同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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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花税在企业的会计处理中,是记入到了管理费用中的;
2、只有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进,管理费用是可以扣的,(其他企业是不可以扣的),但是是有比例*的,并不是以实际发生额全部扣除的。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发出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与地方分享比例。*通知指出,为妥善处理*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收入。*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后,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此次同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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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1995]48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因此不能作为已缴税金重复直接扣除。
其他的土地*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扩展资料:
土地*是指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地*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按照土地*税率表,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的部分,税率为 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的部分,土地*税率为 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 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土地*税率为 50%。
按照土地*税率表,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税率为 60%。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参考资料:土地*_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20:48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1995]48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因此不能作为已缴税金重复直接扣除。其他的土地*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扩展资料:
与其他税种相比,土地*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土地*的增值额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销售收入额扣除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与*的增值额有所不同。
(2)征税面比较广。
凡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的外,均应依照土地*条例规定缴纳土地*。换言之,凡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也不分内、外资企业或中、外籍人员,无论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业务,均有缴纳*的义务。
(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的税率是以转让房地产增值率的高低为依据来确认,按照累进原则设计,实行分级计税,增值率高的,税率高,多纳税;增值率低的,税率低,少纳税。
(4)实行按次征收。
土地*在房地产发生转让的环节,实行按次征收,每发生一次转让行为,就应根据每次取得的增值额征一次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土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20:48
土地*清算,印花税是可以扣除的。不仅印花税可以扣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都可以扣除。在允许扣除的项目里,税金是单独的一项,开发费用中不包括税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九、关于计算增值额时扣除已缴纳印花税的问题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针对什么企业:
1、针对房地产企业,其中的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在算土地增值额时不能扣除,但在算企业利润时可以扣除.
2、针对非房地产企业,其中的印花税在转让房产时就在土地增值额中扣除了,所以在算企业利润时就不能扣除了.
所以说,地产企业在以前会计年度中算利润时如果没有扣除印花税,在清算时肯定要扣的;如果在以前年度利润计算时已经扣除了,有相关的凭证证明就不用扣除了.可能你说的情况属于前者。
扩展资料:
1、印花税在企业的会计处理中,是记入到了管理费用中的。
2、只有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进,管理费用是可以扣的,(其他企业是不可以扣的),但是是有比例*的,并不是以实际发生额全部扣除的。
3、在计算土地*时,可以扣除的费用是与土地与房屋转让相关的费用与税金的,如果是一般非房产企业,印花税也是要记入到管理费用中的,但是管理费用是不可以扣除的,而印花税与转让土地与房屋有关,可以扣除的,所以就得将印花税单独拿出来,放在土地*可扣除的税金中进行扣除的,所以我们就可以看到非房产企业扣除了印花税。
4、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土地的开发与房屋的开发与转让的,所以其所发生的费用全部都是与计算土地*相关的,原理上也是全部可以扣除的(这里仅说“原理上”,后面会具体说到的)。
而这个印花税是在管理费用里面的,管理费用可以扣除,那么自然里面的印花税也就自然而然的扣除的,所以我们看不到单独扣除印花税的影子。这就是你所看到的现象,从而形成了你误解之处。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20:49
你好,大神啊~麻烦看下这道题吧 书上的习题,搞不懂……打出来的字数太多了,系统不同意~只能用截图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20:47
1、印花税在企业的会计处理中,是记入到了管理费用中的;
2、只有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进,管理费用是可以扣的,(其他企业是不可以扣的),但是是有比例*的,并不是以实际发生额全部扣除的。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发出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与地方分享比例。*通知指出,为妥善处理*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收入。*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后,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此次同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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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1995]48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因此不能作为已缴税金重复直接扣除。
其他的土地*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扩展资料:
土地*是指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地*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按照土地*税率表,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的部分,税率为 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的部分,土地*税率为 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 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土地*税率为 50%。
按照土地*税率表,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税率为 60%。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参考资料:土地*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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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1995]48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因此不能作为已缴税金重复直接扣除。
其他的土地*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扩展资料:
土地*是指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地*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按照土地*税率表,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的部分,税率为 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的部分,土地*税率为 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 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土地*税率为 50%。
按照土地*税率表,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税率为 60%。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参考资料:土地*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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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花税在企业的会计处理中,是记入到了管理费用中的;
2、只有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进,管理费用是可以扣的,(其他企业是不可以扣的),但是是有比例*的,并不是以实际发生额全部扣除的。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发出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与地方分享比例。*通知指出,为妥善处理*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收入。*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后,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此次同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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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1995]48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因此不能作为已缴税金重复直接扣除。其他的土地*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扩展资料:
与其他税种相比,土地*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土地*的增值额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销售收入额扣除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与*的增值额有所不同。
(2)征税面比较广。
凡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的外,均应依照土地*条例规定缴纳土地*。换言之,凡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也不分内、外资企业或中、外籍人员,无论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业务,均有缴纳*的义务。
(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的税率是以转让房地产增值率的高低为依据来确认,按照累进原则设计,实行分级计税,增值率高的,税率高,多纳税;增值率低的,税率低,少纳税。
(4)实行按次征收。
土地*在房地产发生转让的环节,实行按次征收,每发生一次转让行为,就应根据每次取得的增值额征一次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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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1995]48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因此不能作为已缴税金重复直接扣除。其他的土地*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扩展资料:
与其他税种相比,土地*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土地*的增值额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销售收入额扣除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与*的增值额有所不同。
(2)征税面比较广。
凡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的外,均应依照土地*条例规定缴纳土地*。换言之,凡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也不分内、外资企业或中、外籍人员,无论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业务,均有缴纳*的义务。
(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的税率是以转让房地产增值率的高低为依据来确认,按照累进原则设计,实行分级计税,增值率高的,税率高,多纳税;增值率低的,税率低,少纳税。
(4)实行按次征收。
土地*在房地产发生转让的环节,实行按次征收,每发生一次转让行为,就应根据每次取得的增值额征一次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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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清算,印花税是可以扣除的。不仅印花税可以扣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都可以扣除。在允许扣除的项目里,税金是单独的一项,开发费用中不包括税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九、关于计算增值额时扣除已缴纳印花税的问题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针对什么企业:
1、针对房地产企业,其中的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在算土地增值额时不能扣除,但在算企业利润时可以扣除.
2、针对非房地产企业,其中的印花税在转让房产时就在土地增值额中扣除了,所以在算企业利润时就不能扣除了.
所以说,地产企业在以前会计年度中算利润时如果没有扣除印花税,在清算时肯定要扣的;如果在以前年度利润计算时已经扣除了,有相关的凭证证明就不用扣除了.可能你说的情况属于前者。
扩展资料:
1、印花税在企业的会计处理中,是记入到了管理费用中的。
2、只有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进,管理费用是可以扣的,(其他企业是不可以扣的),但是是有比例*的,并不是以实际发生额全部扣除的。
3、在计算土地*时,可以扣除的费用是与土地与房屋转让相关的费用与税金的,如果是一般非房产企业,印花税也是要记入到管理费用中的,但是管理费用是不可以扣除的,而印花税与转让土地与房屋有关,可以扣除的,所以就得将印花税单独拿出来,放在土地*可扣除的税金中进行扣除的,所以我们就可以看到非房产企业扣除了印花税。
4、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土地的开发与房屋的开发与转让的,所以其所发生的费用全部都是与计算土地*相关的,原理上也是全部可以扣除的(这里仅说“原理上”,后面会具体说到的)。
而这个印花税是在管理费用里面的,管理费用可以扣除,那么自然里面的印花税也就自然而然的扣除的,所以我们看不到单独扣除印花税的影子。这就是你所看到的现象,从而形成了你误解之处。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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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清算,印花税是可以扣除的。不仅印花税可以扣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都可以扣除。在允许扣除的项目里,税金是单独的一项,开发费用中不包括税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九、关于计算增值额时扣除已缴纳印花税的问题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针对什么企业:
1、针对房地产企业,其中的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在算土地增值额时不能扣除,但在算企业利润时可以扣除.
2、针对非房地产企业,其中的印花税在转让房产时就在土地增值额中扣除了,所以在算企业利润时就不能扣除了.
所以说,地产企业在以前会计年度中算利润时如果没有扣除印花税,在清算时肯定要扣的;如果在以前年度利润计算时已经扣除了,有相关的凭证证明就不用扣除了.可能你说的情况属于前者。
扩展资料:
1、印花税在企业的会计处理中,是记入到了管理费用中的。
2、只有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进,管理费用是可以扣的,(其他企业是不可以扣的),但是是有比例*的,并不是以实际发生额全部扣除的。
3、在计算土地*时,可以扣除的费用是与土地与房屋转让相关的费用与税金的,如果是一般非房产企业,印花税也是要记入到管理费用中的,但是管理费用是不可以扣除的,而印花税与转让土地与房屋有关,可以扣除的,所以就得将印花税单独拿出来,放在土地*可扣除的税金中进行扣除的,所以我们就可以看到非房产企业扣除了印花税。
4、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土地的开发与房屋的开发与转让的,所以其所发生的费用全部都是与计算土地*相关的,原理上也是全部可以扣除的(这里仅说“原理上”,后面会具体说到的)。
而这个印花税是在管理费用里面的,管理费用可以扣除,那么自然里面的印花税也就自然而然的扣除的,所以我们看不到单独扣除印花税的影子。这就是你所看到的现象,从而形成了你误解之处。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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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1995]48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因此不能作为已缴税金重复直接扣除。
其他的土地*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扩展资料:
土地*是指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地*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按照土地*税率表,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的部分,税率为 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的部分,土地*税率为 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 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土地*税率为 50%。
按照土地*税率表,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税率为 60%。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参考资料:土地*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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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1995]48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因此不能作为已缴税金重复直接扣除。其他的土地*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扩展资料:
与其他税种相比,土地*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土地*的增值额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销售收入额扣除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与*的增值额有所不同。
(2)征税面比较广。
凡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的外,均应依照土地*条例规定缴纳土地*。换言之,凡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也不分内、外资企业或中、外籍人员,无论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业务,均有缴纳*的义务。
(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的税率是以转让房地产增值率的高低为依据来确认,按照累进原则设计,实行分级计税,增值率高的,税率高,多纳税;增值率低的,税率低,少纳税。
(4)实行按次征收。
土地*在房地产发生转让的环节,实行按次征收,每发生一次转让行为,就应根据每次取得的增值额征一次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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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清算,印花税是可以扣除的。不仅印花税可以扣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都可以扣除。在允许扣除的项目里,税金是单独的一项,开发费用中不包括税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九、关于计算增值额时扣除已缴纳印花税的问题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针对什么企业:
1、针对房地产企业,其中的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在算土地增值额时不能扣除,但在算企业利润时可以扣除.
2、针对非房地产企业,其中的印花税在转让房产时就在土地增值额中扣除了,所以在算企业利润时就不能扣除了.
所以说,地产企业在以前会计年度中算利润时如果没有扣除印花税,在清算时肯定要扣的;如果在以前年度利润计算时已经扣除了,有相关的凭证证明就不用扣除了.可能你说的情况属于前者。
扩展资料:
1、印花税在企业的会计处理中,是记入到了管理费用中的。
2、只有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进,管理费用是可以扣的,(其他企业是不可以扣的),但是是有比例*的,并不是以实际发生额全部扣除的。
3、在计算土地*时,可以扣除的费用是与土地与房屋转让相关的费用与税金的,如果是一般非房产企业,印花税也是要记入到管理费用中的,但是管理费用是不可以扣除的,而印花税与转让土地与房屋有关,可以扣除的,所以就得将印花税单独拿出来,放在土地*可扣除的税金中进行扣除的,所以我们就可以看到非房产企业扣除了印花税。
4、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土地的开发与房屋的开发与转让的,所以其所发生的费用全部都是与计算土地*相关的,原理上也是全部可以扣除的(这里仅说“原理上”,后面会具体说到的)。
而这个印花税是在管理费用里面的,管理费用可以扣除,那么自然里面的印花税也就自然而然的扣除的,所以我们看不到单独扣除印花税的影子。这就是你所看到的现象,从而形成了你误解之处。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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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大神啊~麻烦看下这道题吧 书上的习题,搞不懂……打出来的字数太多了,系统不同意~只能用截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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