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1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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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16:24
*时期立的地契没有法律效力。1949年新中国成立,旧的社会制度下的土地关系,随着新中国的建立而被取缔,不能再作为现在的土地权属的依据。*的地契,在1951年土改之前是有效的。之所以进行土改,就是把集中在地主和富农手中的土地分配给贫下中农。所以,1951年之后的土地契约和解放之前的土地契约有着根本的区别。如果土改之后土地仍然属于原有主人,*就会颁发新的土地证明。*时期的土地契约当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