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31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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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07:01
法律分析: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行*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应当执行《财政检查工作规则》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要求,保证会计监督检查的工作质量。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在被检查单位涉嫌违法的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