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31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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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09:47
根据团章的规定,民主集中制包括六项基本原则:(1)团员个人服从团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团各个组织和全体团员服从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委员会。(2)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团组织中的团组外,都由选举产生。(3)团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团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团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团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5)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团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6)团禁止任何形式的*。要保证团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团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上述规定,是正确处理团内各方面关系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