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31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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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10:54
一、*普通*代码
1、10位数代码
第1-4位代表各省;第5-6位代表制版年度;第7位代表印制批次;第8位代表*种类,普通*用“6”表示;第9位代表几联版,普通*二联版用“2”表示,普通*五联版用“5”表示;第10位代表金额版本号“0”表示电脑版。
2、12位数代码
2017年12月,税务总局发布公告,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普通*(折叠票)*代码从现行的10位到12位。
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和联次,其中04代表二联*普通*(折叠票)、05代表五联*普通*(折叠票)。
二、*普通*的注意事项
1、利用防伪税控系统
开具普通*的一窗式票表比对内容
用防伪税控报税系统采集的普通*金额、税额汇总数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第3、10、16栏“小计”项合计的销售额、税额数据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必须相等。
2、利用税控收款机
开具普通*的一窗式票表比对内容
(一)一般纳税人
1、申报表不含税销售额还原为含税销售额
(1)《*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第3栏“17%税率”的“销售额”乘以(1+17%),还原为含税销售额;
(2)将《*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第3栏“13%税率”的“销售额”乘以(1+13%),还原为含税销售额;
(3)将《*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第3栏“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乘以(1+17%),还原为含税销售额;
(4)将《*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第10栏“6%征收率”的“销售额”乘以(1+6%),还原为含税销售额;
(5)将《*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第10栏“4%征收率”的“销售额”乘以(1+4%),还原为含税销售额。
2、一窗式比对内容
用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采集的普通*实际开票金额(正常票金额-退票金额,下同)与上述还原含税销售额加上《*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6栏“小计”项的销售额之和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必须相等。
(二)小规模纳税人
1、申报表不含税销售额还原为含税销售额
(1)将《*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3栏“本月数”的不含税销售额乘以(1+征收率),还原为含税销售额;
(2)将《*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5栏“本月数”的不含税销售额乘以(1+征收率),还原为含税销售额。
2、一窗式比对内容
用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采集的普通*实际开票金额与上述还原的含税销售额加上《*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中第7、9栏“本月数”之和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必须相等。
《*专用*使用规定》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