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31 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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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0:51
律师解答: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失业保险金是在劳动者被动离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下,*给劳动者的救济金。而经济补偿金与失业保险金来源不同,发放条件和标准不同,功能也有差异。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所在的原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后,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费用;失业保险金则属于社会保险,是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劳动者失业后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发放的。职工享受经济补偿金和享受失业保险金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待遇,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绝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因此,你得了经济补偿金以后,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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