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搬迁需哪些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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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31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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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9 14:48
镇*搬迁,其搬迁事宜由县*批准同意,其牵涉到土地审批和规划,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执行,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视情况确定。
镇*属于县*直属领导,其搬迁事宜受县*管理和批准。
搬迁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搬迁如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各该市*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第八条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批准。
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各该市*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批准。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有关*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编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