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计算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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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31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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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6 15:22
土地*的计算方法一般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去应扣除的金额后,再乘以30%的税率。若增值额超过扣除金额的一半以上,但未超过一倍的,要乘以40%的税率,在减去扣除金额的5%,也就是说,增值额的不同乘以的税率也不同。 土地*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以纳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
计算土地*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额×税率。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计算土地*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土地*计算方法如下: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税额=增值额×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