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自愿无偿提供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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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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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5 00:52
汽车所有方(以下简称甲方):
汽车使用方(以下简称乙方):秦皇岛海一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基础分公司
甲方自愿免费提供给乙方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车辆,并附车辆行驶证,乙方不向甲方支付汽车借用费,但负责借用车辆的日常维护、修理及提供相应的车辆保险。
一、车辆状况
汽车型号 ,颜色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码车牌号,行驶证号。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收回所借车辆:
1. 乙方利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乙方将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 乙方从事其它有损甲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 甲方认为可收回车辆时。
在以上情况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作相应赔偿。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使用车辆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2.自行承担使用期间车辆发生的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以及汽车日常维护、保养、修理及相应的车辆保险费用;
3.使用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4.乙方在每个自然年的12月31日前处理完所有责任后果,乙方如违约,将承担总费用的日3%罚金。
5.乙方在在期间,如发生车辆被盗事件,乙方负责按车辆现价赔偿。
四、使用期限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另行订立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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