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动依法行政 强化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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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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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5 16:5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加强对*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要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实现*文明的有效途径,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水平也不断提高。但是,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行政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形象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个别案件还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因此,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同时,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就显得尤为迫切。《条例》将目前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裁量权基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卷评查、执法责任制、执法评议考核等制度以法定形式固定下来,把*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与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全方位监督,努力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为抓好《条例》贯彻实施,推进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改革,今年3月,市*确定在全市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成立了“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工作方案》,着力在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是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权力正当行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也是深化各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各级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直接实施者,要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贯彻落实到执法实践中。要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主动跟进全市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以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为核心,全面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为破解发展难题、激发经济社会活力提供服务和保障。
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是确保《条例》正确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一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各级*法制机构要按照法定职责,依法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核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凡是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审核并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一律不得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同时,结合各地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二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要把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落实好,未经法律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工作,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行政执法机关聘用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等,不得授予其执法资格,已在行政执法岗位的必须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并收回行政执法证件。三要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2014年我市对市直46个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裁量权进行了重新梳理审定,共涉及法律、法规、规章580部,具有自由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3596条,分解细化为9937项,汇编成《济宁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在济宁市*法制网站全面公示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下一步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工作理念和方法,进一步拓展到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其他行政执法领域,结合本地、本系统的实际,细化、量化相关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从源头上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今年2月,省法制办和省编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我市被确定为第一批试点单位。要以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以建立“主体明确、职责明晰、保障有力”的监督*和完善“制度健全、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监督机制为主要内容,以*机制创新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科学、有序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细化《条例》确立的各项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项监督配套制度,把《条例》的规定贯彻到日常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的各个环节中。要把*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配备到行政执法监督队伍中来,使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配备同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任务相适应。各级*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监督职责,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调整工作思路,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重要作用。要尽快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制度,提供多种渠道,方便群众举报和投诉。要主动与检察机关、监察机关联系,建立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构建多手段相衔接与互动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要厘清执法监督与其他法定救济渠道的关系,对行政执法活动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途径予以解决。要面向社会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