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秋季特殊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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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4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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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6 15:47
各县(市)区教育局及特教学校;福州市盲校、福州市聋哑学校、福州市星语学校:
根据教育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精神,全面推进全纳教育,提高普及水平,切实做好2014年我市适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入学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密切与当地残联的联系,切实摸清残疾儿童的底数和残疾状况,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取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教育。
2.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尽可能地实现融合教育。
3.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要开设自闭症班。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要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教智障(含自闭症)班。
4.为重度残疾儿童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总结首批鼓楼区教育局、台江区教育局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扩大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试点面。从2014年开始再增加仓山区、晋安区、福清市3个试点工作区(市)。
二、招生对象
1.福州市盲校向各县(市)、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收年满7-15周岁(1999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盲童(含低视力儿童)。同时面向各县(市)、区招收推拿专业职专班(矫正视力在0.3以下,视野<10°的视障生)高一新生。
2.福州市聋哑学校向五区和长乐、永泰、罗源、闽清、连江五县(市)招收年满6-15周岁(1999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聋哑儿童。同时面向各县(市)区招收计算机网络管理与维护、美术绘画以及工艺美术专业职专班高一新生。各县(市)区的聋哑初一学生全部到福州市聋哑学校就读。
3.福州市星语学校向各县(市)、区招收7-8周岁(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的自闭症学龄儿童。学校为非寄宿制学校。由于学校目前暂时在福州市盲校过渡,受办学场地的*,招生择优录取。
4.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长乐市、连江县、永泰县特教学校面向本县(市)区招收智障及自闭症儿童入学。福清市、闽侯县特教学校面向本县(市)招收智障、自闭症及聋哑儿童入学。招收自闭症儿童人数较多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编班。县(市)、区特教学校招生对象的年龄由招生学校的主管部门确定。
5.有条件的特教学校应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延伸。招生对象的年龄由招生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6.各县(市)区均应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到普通小学随班就读。
上述具体招生名额见附件1。
三、入学办法
1.报福州市盲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应填写《福州盲校新生登记表》(附件二);报福州市聋哑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应填写《福州市聋哑学校新生登记表》(附件三),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将上述表格复制后发给适龄的盲、聋学生家长填写并加盖公章。各县(市)、区特教学校的招生表格由学校或县(市)、区教育局自行制定。
2.报福州市盲校的适龄儿童应持上述登记表、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残疾证、相片4张,于2014年8月15日(星期五)上午8:30到福州盲校报名(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0号,电话:83563740,18950385357或18950387152)。
3.报福州市聋哑学校的适龄儿童应持登记表、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听力检测表、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小学)、残疾证、身份证(初高中)、毕业证(初高中)、学籍卡片(初高中)、相片4张,于2014年8月15日上午8:30到福州市聋哑学校报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坊下15号,电话:83714859、83776697、83792200-810)。
4.报福州市星语学校的适龄儿童应持户口簿、残疾证或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预防接种证、康复机构培训证明及近半年的评估或小结材料、2寸相片4张,并随带孩子于2014年8月15日上午8:30到福州市星语学校现场报名并面谈(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0号福州市盲校校内,电话:88039675),8月26日录取公布。
5.智障学生入学报名时间及要求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具备“三证”(父母双方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居住半年以上的暂住证;父母一方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除了要带本地学生入学所需的所有材料外,还需带上述“三证”。如要求中途插班或超龄入学的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统一管理、统一学籍、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对完成学业的学生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或证明。
四、其它事项
1.福州市盲校、福州市聋哑学校的职业中专学制均为三年。特教学校的职业中专要根据“面向社会、面向就业”的原则确定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教学内容,真正使学生受益。
2.全市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免收学杂费、书本费、寄宿生免收寄宿费,并按*对学生进行生活补助。
3.各县(市)区特教学校、特教班的招生办法按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办法执行。
附件:一.福州市2014年秋季残疾儿童招生计划
二.福州盲校新生登记表
三.福州市聋哑学校新生登记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1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