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4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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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0:12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判决。*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不可以,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扶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在离婚时有约定,判决书里确认了,根据判决书的确定行使探望权。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到*强制执行,就是对有协助义务的人拘留或者罚款。如果离婚判决书没有判给探望权,可以起诉要求*给探望权,由*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一)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二)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三)离婚后对不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来说,只是变更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四)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父母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也是应有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和义务不能因离婚而消除。,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总的来说,探视权的行使,也应当以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为原则,兼顾父母双方的现实生活,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假如探视明显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自然应当予以终止。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