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4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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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06:08
外国*作出的判决如离婚如何在中国*承认和执行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国*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依照该国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承认和执行。*受理后,依照依照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如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应当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照互惠原则办理。司法实践中,由于外国*判决涉及在中国的执行主要带有财产问题,相对好处理,由当事人委托律师在被执行人所在地中级人民*或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申请承认和执行即可。而对于涉及外国*的离婚判决则实践中比较常见且对个人而言申请承认的成本较高,有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承认该外国*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注意事项:1、向人民*申请承认外国*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须附有外国*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否则,不予受理。2、人民*审查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申请,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作出的裁定不得上诉。人民*受理申请后,对于外国*离婚判决书没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会责令申请人提交作出判决的*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当事人在外国离婚时特别要注意外国*判决书上是否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否则会很浪费时间、经济成本。3、如果外国*作出离婚判决的原告作为申请人的,*会责令其提交作出判决的外国*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所以如是原告申请需要注意这方面的证明方件,如是被告申请需本人提供外国*已合法传唤的证明方件,以确保真实性。4、外国*生效证明文件和合法传唤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同时应由申请人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5、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离婚判决的被告为申请人,提交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和公证、认证有困难的,如能提交外国*的应诉通知或出庭传票的,可推定外国*离婚判决书为真实和已经生效。6、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所承认,则中国*不予承认。当事人须明确是否另案处理了双方的离婚事宜。7、申请承认外国*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向人民*交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申请承认外国*的离婚判决,委托律师的,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必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8、中国*受理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申请后,对方当事人向人民*起诉离婚的,人民*会不予受理,当事人在申请前最好确保对方不会又向中国*起诉离婚。9、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判决,但未向人民*申请承认的,不妨碍当事人一方另行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可以看出,虽然双方在外国*判决离婚,但如果在中国*申请承认其效力因涉及两国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有些材较需要公证、认证,时间长、成本高,由于中国有独立司法管辖权,依本律师多年代理这种案件经验,还不如双方在外国离婚前考虑委托中国律师直接在中国*起诉离婚,省去好多麻烦。或者在中国申请承认外国*判决前考虑到因材料问题未必能够中国*承认,也可以直接向中国*另行起诉离婚,也可以节省好多时间和经济成本,而且相对高效,有利于问题解决,当然这要看具体案件。对于此类案件,本律师建议在解决前最好咨询专业律师。10、当事人撤回申请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向人民*起诉离婚。当事人的申请被驳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起诉离婚。可以看出,只要一方是中国人,则中国*完全有司法管辖权受理解决当事人的各种问题。
《最高人民*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申请承认该外国*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最高人民*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向人民*申请承认外国*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否则,不予受理。《最高人民*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