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4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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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04:40
文学的社会作用,在孔子的“兴、观、群、怨”说产生之前,就有一些作家试着在不同的的作品中阐述过,但都是片断式地散见于一些作品,是零碎的、较为简单的,没有系统性、深刻性。孔子集前人之大成,在前人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形成了一个较系统而全面的、深刻的文学功用观。
应指出,孔子的“兴、观、群、怨”说也具有它的局限性,他所阐述的文学的社会作用,是完全受制于当时的统治阶级的思想和要求的,也就是说是为统治 阶级服务的。“兴、观、群、怨”说是以周王朝的伦理道德为标准的前提下提出来的。男尊女卑、重礼重孝,君为臣纲、父为子纲,“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就是 这种伦理道德的体现。这是文学发展中的不利因素。文学创作要符合当时规定的道德标准,文学要承担*任务,而作者在文学作品的创作过程中,感情的抒发要受 到伦理道德规范的*。这对文学的发展是不利的,但这必竟不是主流,是极次要的,是当时时代、阶级的局限所造成的,它不会涵盖“兴、观、群、怨”说对后来 发生的巨大影响。
孔子的“兴、观、群、怨”对诗歌社会作用的影响是巨大的,后世文人往往从不同的角度发表过许多重要的意见。
清代文学理论家王夫之继承和发展了孔子关于“兴、观、群、怨”说的文学思想。他从“诗以道情”的思想出发,进一步论述了“兴、观、群、怨”之间的 相互关系,他认为:“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尽矣。辩汉、魏、唐、宋之雅俗得失于此,读《三百篇》者必此也。“……出于四情之外,以生起四 情,游于四情之中,情无所窒。”这里所说的“四情”即是“兴、观、群、怨”,“四情”指出诗歌发挥的社会作用,是通过诗中所蕴含的审美情感来影响读者的思 想感情,这就要求进行诗歌创作时,必须使诗歌作品出于“四情”之外,以生起“四情”,达到这种境界,诗歌中包含的审美情感就能打动人、感染人,引发读者产 生无穷的遐想和情思。只有这样,欣赏者进行反复的玩味、品尝“游于四情之外,情无所窒,”获得了更多的美的享受。
他还论述了四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把四者看成互相联系、相得益彰的整体加于论述,讲明了诗歌的特征是高度反映社会生活、抒发感情,诗歌社会作用的 发挥,即能陶冶人的心灵,激励人们奋进,又能启示人们认识社会现实。指出诗要更大地发挥它的社会作用,就得真实地反映生活,抒发感情,加深人们之间的感情 联系。 梁启超的薰、浸、刺、提也受到了其影响。 “兴、观、群、怨”说,是孔子对中国古代文学理论批评的一项重要贡献。虽然对它的具体社会内容,需要进行具体的、历史的分析;但是,从文学理论的角度看,它总结了我国文学在当时的实践经验,特别是《诗经》所提供的丰富经验,把文学的社会功能概括得相当完整、全面,反映出对文学现象的认识十分深刻。在中国文学发展的早期就能提出这样的理论观点,是难能可贵的。
“兴、观、群、怨”说在中国封建社会文学和文学理论的长期发展中,发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后世的作家和文学理论家常常用它作为反对文学脱离社会现实或缺乏积极的社会内容的武器。例如,刘勰针对缺乏怨刺内容的汉赋所提出的:“炎汉虽盛,而辞人夸毗,诗刺道丧,故兴义销亡。”(《 《文心雕龙》·比兴》)在唐代兴起的反对齐、梁遗风的斗争中,诗人强调诗歌的“兴寄”以及唐代新乐府作者所强调的“讽谕美刺”和“补察时政,导人情”的作用,都继承了“兴、观、群、怨”说重视文学社会功能的传统。直到封建社会末期,在黄宗羲的《汪扶晨诗序》及其他许多作家的文学主张中,还可以看到这一理论的巨大影响。
“兴、观、群、怨”说,在中国文学发展史上所起的作用,总的来说是积极的,尤其是在*黑暗*和*激烈的时代,它的积极作用更为明显。例如“安史之乱”后杜甫的诗歌,南宋时期陆游、辛弃疾的诗词等。就从不同的方面发挥了文学的兴、观、群、怨的作用。但这一理论对后世也有其不可避免的消极的影响。除了它在思想内容上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外,还表现在后世一些人常常由于只注重文学的社会功能而忽视艺术本身特点和规律,或把文学的社会功能理解得过于偏狭,例如对于山水诗、爱情诗的某种排斥就是如此,因此也常常造成偏颇。
总之,孔子的“兴观群怨”说是现实主义的文学批评理论的源头,对后来的现实主义文学批评理论和现实主义文学创作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