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预防教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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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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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04:08
近年来,青少年吸毒者越发增多,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染上毒瘾,无知和好奇,是青少年染毒的主要原因。因此,想要远离*危害,最好的办法,就是不管在任何情形下,永远都不要尝试第一口。
一、不要有好奇心理,要警惕他人*
首次吸毒行为中,出于好奇和被诱骗占72%。因此,不要听信*能治病、能解脱烦恼、能带来快乐而不会成瘾的谎言,不要因为好奇、赶时髦而沾染*。
二、交友应谨慎,要对*说不
97%以上的人第一次吸毒是受“邀请”的,且至少有三个人在场,合成*滥用人群大多数是聚众吸毒,所以面对同伴引诱、强迫吸毒的压力,坚决说“不”。
三、不要听信谣言,坚决不吸第一口
不要因为遇到不顺心的事情而听信谣言,认为吸毒可以消愁解闷,勇敢面对学习上、情感上的挫折,不要产生用*麻醉自己的想法。因此,青少年要注意与家人沟通,调节心理状态,提高抗挫折的能力,不要因为赌气或逆反心理而沾染*。树立积极进取、对社会有所作为的人生观,珍惜青春美好时光,把大部分时间用在勤奋学习上,用健康文明精神生活充实自己的课余时间。
四、不要轻易接受他人的“好意”,进入不宜的场所
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的“好意”,特别是饮料!现在很多*是无色无味的,且很多*都是用新奇“潮流”的包装进行伪装。在酒吧、洗浴场所、商务会所等治安情况复杂的场所,要保持高度警觉和戒备意识,要断然拒绝**,不要轻易接受他人给予的香烟、饮料、食品。
五、不要有炫耀和爱慕虚荣的心理
不要有炫耀和爱慕虚荣的心理,甚至产生有钱才吸的起毒的想法。吸毒不仅是一种愚昧的可耻行为,而且是一种应受惩罚的违法行为。吸毒者反复犯毒瘾,反复吸毒,*在人体破坏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系统、免疫系统导致多种疾病发生,所以青少年要学会拒绝*,珍爱生命、珍惜前程。
六、学会辨认*参与禁毒志愿者活动
青少年除应该加强对*常识及危害等知识的了解,提高自身防毒的能力外,还应为全社会禁毒工作做贡献,有责任向父母、朋友、同学等讲解*的常识及其危害,勇于向*机关举报*犯罪和吸毒行为。
青少年必须深刻认识*的危害,构筑坚固的心理防线,谨慎交友,要对*说“不”!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04:08
当前,在*问题全球化背景下,世界范围内的*泛滥对中国构成重大威胁和严重影响。特别是“金三角”、“金新月”等境外毒源地向中国*渗透不断加剧,国内制造合成*问题突出,*贩运活动持续高发,*消费市场特别是滥用合成*规模持续扩大,*社会危害严重,*问题仍呈快速蔓延的趋势。全国范围内一轮又一轮的禁毒人民战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尚未从根本上扭转我国*问题的发展态势。禁毒工作的症结在哪里?路在何方?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四禁并举” 方针, 有效减少*需求是治本之策。
一、青少年*预防教育存在问题
在减少*需求和减少*供应中,减少需求更为重要。而预防教育是减少需求的最有效方式,特别是青少年的*预防教育至关重要。但是,对于青少年*预防教育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理论不到位,缺乏理性认识
1990年联合国提出减少需求的战略,形成了禁毒工作中的“二位平衡理论”,即减少需求、减少供应。
减少*非法需求,就是一方面针对吸毒人群,通过早期诊断及有效的治疗和身心康复等综合性干预措施,使之尽早离开*;另一方面针对未吸毒人群特别是药物滥用的高危人群,采取宣传教育的手段,预防和减少新的吸毒者产生,从而降低社会对*的需求。减少*需求的路径:在于禁吸预防教育、治疗、降低危害、强制戒断,更多使用的是教育加强制的手段。
减少*非法供应,就是在不减少*的非法供应,*能够轻易获得的情况下,很难控制和减少*滥用。所以需要通过国家立法,用国家*法律制裁种毒、运毒、制毒和贩毒者,通过警方、海关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加强对*的种植、加工、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控制,对精神药品、*品、易制毒化学品等严格管理,堵源截流、切断*来源。减少*供应的路径:在于禁种、禁制、禁贩、制毒物品与易制毒化学品管控、精神药品、*品管制、替代发展,更多使用的是法律打击和经济倡导的手段。
现实的禁毒工作中重打击、轻防范,重惩治、轻教育,重戒断、轻回归,重审批、轻监管,重眼前、轻预测等问题始终存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期盼立竿见影、速战速决、一锤定音的工作思路占据首位。
(二)认识不到位,教育观念滞后
1、对禁毒方针的认识不足。我国的禁毒方针经过四次演变。1991年全国第一次禁毒工作会议确立了“三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方针,这一方针是云南省禁毒方针的照搬。1999年,全国第三次禁毒工作会议面对国内出现的*制造问题,将禁毒方针修改为“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只把三禁改为了四禁。从前两个禁毒方针和实施13年的过程可见,重打击、轻防范的理念、措施一目了然。2004年,在国家禁毒委员会制定的2004—2008禁毒工作规划中把禁毒工作方针再次调整为“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首次提出预防为本观念。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把禁毒方针直接修改为“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方针,进一步明确了预防为主这一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