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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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13:5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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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对于间谍行为的处罚规定如下:
1、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2、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1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六条*机关对依照本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涉嫌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
(二)尚不构成犯罪,有违法事实的,对依法应当没收的予以没收,依法应当销毁的予以销毁;
(三)没有违法事实的,或者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相关财物;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机关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
第三十七条*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或者有非法拘禁、刑讯*供、暴力取证、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14:00
都说“居安思危”,现在虽然是和平时期,但是敌人仍然是虎视眈眈,仍然有不少人在从事间谍工作,对我国的*造成了一定的危害。也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也于2014年正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以此来打击别国的间谍。事实上,反间谍法对现行*法从名称到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突出了反间谍工作特点,将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等六类行为确定为间谍行为,首次对具体间谍行为进行法律认定。作为我国反间谍工作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对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将起到基础性法律保障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工作。
那么,说到这里,哪些行为是属于间谍行为?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间谍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种,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活动;
第二种,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第三种,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第四种,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第五种,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总而言之,以上五种行为都是间谍行为,只要是间谍,都会遭到沉重地打击。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发现任何的人有类似的行为,一定要尽早报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14:01
反间谍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互勾结实施的下列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为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的;
四、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
五、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六、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14:01
间谍行为种类
1、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危害我国*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3、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
4、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
5、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
6、向实施间谍行为的组织、个人提供经费、场所和物资
7、进行其他间谍活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 《反间谍法》所称“资助”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间谍行为,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的下列行为:
(一)向实施间谍行为的组织、个人提供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二)向组织、个人提供用于实施间谍行为的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第七条 《反间谍法》所称“勾结”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间谍行为,是指境内外组织、个人的下列行为:
(一)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共同策划或者进行危害*的间谍活动的;
(二)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资助或者指使,进行危害*的间谍活动的;
(三)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建立联系,取得支持、帮助,进行危害*的间谍活动的。
第八条 下列行为属于《反间谍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行为”:
(一)组织、策划、实施*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组织、策划、实施危害*的恐怖活动的;
(三)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危害*的文字或者信息,或者制作、传播、出版危害*的音像制品或者其他出版物的;
(四)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活动的;
(五)利用宗教进行危害*活动的;
(六)组织、利用邪教进行危害*活动的;
(七)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危害*的;
(八)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行为或者有危害*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