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11年黑龙江省房屋契税是多少,各级标准是什么,最好有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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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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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06:37
购非首套房契税恢复3% 黑龙江省本月起开始施行
发布时间:2010-10-15 09:40 黑龙江新闻网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的通知》称,在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方面,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我省按照国家要求,本月起开始施行该规定。
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此次*调整,只要不是首套房契税一律恢复3%征收。在此之前,个人首次购买90及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目前我省的契税*已经调整为:个人首次购买90及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税率依旧为1%。如果购买的是家庭唯一的普通住宅,但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以上、18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
卖完房一年内再买房不再有个税优惠。目前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可以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则按照交易差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之前的规定是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可以凭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等资料,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还在出售房产时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
黑龙江省财政厅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南岗区建设街146号
电话:(0451)53658583追问我的户口挂在哈尔滨的非直系亲戚家(本人现不在哈尔滨,且在省内现工作地购房),亲戚家有房,我首次购房,契税却要按第二套收取,这合理吗?
追答是否属于第二套房按道理以当地房管部门的无房证明为准,可以要求当地契税征管部门拿出是否属于第二套房屋的*法规给你比对,是否合理以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