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8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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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2:28
共益 债务 由 债务人 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二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 不当得利 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 社会保险 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