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8 05:4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4:02
对于收取“停车费”的合法性问题,很多物业公司认为,这项收费是福州市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并有一套收费标准。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税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文件,文件中提到的“停车管理费”一项,有物业管理区停车场定价标准,规定了汽车、摩托车在各种停车场中的收费标准。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的依据,就是这份文件。但这份文件并未明确收费的意义。 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一工作人员证实,绝大多数物业公司依据这份文件,在小区里征收“停车费”。 某律师认为:停放车辆占用一定的土地面积,因此需要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费,同时停车场往往需要有人专业管理,保护停放汽车的安全,与车主形成一种保管合同关系,车主需要支付保管费用。停车费中土地使用费部分,应该支付给土地的所有者,也就是享有车场土地使用权的人或单位。而停车费中的保管费用部分,则应该支付给对停放车辆进行保管的人或单位。但小区物业既没有提供场地,也没有为车辆提供保管服务,额外收取停车费,就显得十分不合理。 福州某法官认为,小区“停车费”收得没道理,他说:“小区公共设施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所以,物业公司无权以土地使用费的名义收取停车费。”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不存在保管车辆的合同关系,他说:“根据《合同法》,保管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并于保管物交付后生效,但业主如未要求保管其车辆,则保管合同成立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