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签了认罪认罚书可以不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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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8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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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8小时前
*签了认罪认罚书,在满足一定法律条件下可以不起诉,具体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