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8 04:5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3 12:23
单位车辆违章罚款扣分未满12分的要由违章驾驶人前往*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缴纳罚款,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驾驶证违章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 和相关知识学习。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会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违章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会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