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7 09:11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06 04:19
1979年,新中国第一部刑法颁布后,军队组织讨论修改以至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1981年6月经全国*常委会讨论通过颁布实施。直到1997年修改实施的新刑法在其分则第十章中规定了军人违法职责罪,其中关于逃离部队罪:
第四百三十五条 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释】本条是关于逃离部队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本条共分两款。
第一款是关于逃离部队罪及处罚的规定。
根据本款规定,逃离部队罪是指军人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本款规定之罪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的行为。这里规定的“违反兵役法规”,是指行为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公民履行服兵役义务的规定。“逃离部队”,是指行为人未经过批准,为了逃避履行兵役义务而擅自离开部队的行为。我国*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注意的是,行为人主观上要具有逃避服兵役的目的,客观上要具有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是由于迷失了方向脱离了部队,受伤掉队,或者因其他无法克服的原因而没有按期归队的,都不能认为是逃离部队,更不构成犯罪。
(二)行为人逃离部队的行为必须是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这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标准。这里规定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逃离部队、屡教不改的,组织他人一同逃离部队的等情况。实践中,对于行为人确系家庭有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本人处理而擅自离开部队的,应当说服教育,可以给必要的纪律处分,而不能一律按犯罪处理。
根据本款的规定,对于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战时犯有逃离部队罪的,处罚规定。战时逃离部队的行为相对于平时逃离部队的危害要大,因而本款规定了较之平时逃离部队犯罪更重的刑罚,即,对于战时犯有逃离部队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应当注意的是,战时逃离部队罪与战时临阵脱逃罪是不同的,战时临阵脱逃罪是行为人在战场上、战斗中或者是在临战状态下,由于畏惧战斗等原因逃离岗位的行为,不论其是否已逃离了部队,只要是为了逃避战斗而逃离了战场和岗位,就构成临阵脱逃罪,应当按照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还应注意区分逃离部队罪与军人叛逃罪。这两种犯罪都有离队不归的行为,其主要区别是:前者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后者则是以背叛祖国为目的,危害国家军事利益。叛逃必定是逃离部队,因此,应根据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以军人叛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再数罪并罚。
满意请先采纳!
军队*咨询、军事探讨交流,请到军事达人团“百度知道_兵者诡道也”咨询。如有问题可按照团队专属贴吧(团队地带)置顶的“网友求助引导贴”提示进行咨询,会得到更专业、更耐心、更及时的帮助。团队扣群一九四六六一零陆四,可申请加入进行即时交流。
同时,我们诚挚地邀请老兵、军迷、军事达人加入团队,为更多网友提供更专业的帮助。团队地址http://zhidao.baidu.com/team/view/%E5%85%B5%E8%80%85%E8%AF%A1%E9%81%93%E4%B9%9F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06 04:20
军人逃离部队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在1979年的《刑法》中就已经写入刑法,罪名为“逃离部队罪”,该罪自1997年到2015年共九修订中均没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