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7 11:4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8:14
房改房(又叫已购公房):是指已享受了国家房改优惠*的住房。它是指职工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等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已建的公有住房。在购买时,职工还同时享受了工龄、职称、职级、家庭人口等多项优惠折扣。它是一种*性极强的职工福利分房和购房。
房改房 离婚分割原则:
首先要弄清楚该房改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解决离婚时房屋、财产分割的关键。
如果离婚纠纷中涉及的房改房是由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购买的,则应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不过这种情形很少见,因为购买房改房通常要求二个以上户口。
如果房改房虽是在一方婚前购买的,但是双方共同出资,那么即使房屋是在一方的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该房改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该房为共同财产,则按照有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则进行分割。
如果认定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又不同于一般的个人财产。这主要是因为,根据我国的房改*,夫妻一方如果已经享受了国家房改的福利*,购买了房改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不能再享受有关的房改福利。这意味着,虽然一方是以个人名义在婚前购买房改房,但在双方结婚后,实际上已经将对方享受房改福利的权利提前预支了,因而对于那些即使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改房,其配偶在离婚后如果无房居住,该方又提出要求的,可以考虑准许其适当居住使用。总之,分割房改房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夫妻双方对房改房的合法权益,不能简单的以“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来划分。
不知道这么说是否已经清楚,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可以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