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他人财物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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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7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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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4 04:04
破坏他人财物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一般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会有如下几种情况:第一就是不构成犯罪。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拘留、罚款。”那么第二,这构成刑事犯罪。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数额较大”那么他就构成了犯罪。那么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了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了或损坏公私财物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数额较大”一般是一万以上不满五万;“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如果构成犯罪,则涉嫌的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有: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综上所述,破坏他人财物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