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婆婆用死威胁不让我离开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7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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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0:24
首先,双方已经离婚,那么双方就属于没有任何关系的两个人。任何一方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力。
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婆婆”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提问者尽量做通“婆婆”的工作,让其接受这个事实。如果确实无法做工作,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社区,妇联等部门进行求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0:25
你好,首先你要考虑清楚是否真的想离婚
不要意气用事
婆婆也是为你们好 要是还有缓和的余地就不要急着去拒绝
如果实在过不下去了那就跟婆婆说一声抱歉吧追问是离婚已经办好了婆婆不让我走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0:25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已经离婚后,双方已经不是同一个共同体,女方也就不属于南方家庭的一员,双方除了遵守离婚协议内容之外,所以不具备其他责任。但从道德上来说,这是性命的事情,而且这属于道德绑架。所以,如果沟通不能解决的话,建议走民事调节。当然,最差、最绝情,最不可取的办法就是,不用理会,一走了之。具体离婚后的双方责任义务可参考以下规定:
婚姻法第四章对离婚作了详细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0:26
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可以和她说,离了就是离了,留着又有什么意义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0:26
都离了管她那么多,干嘛不早点劝儿子不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