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7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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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15:27
最高人民*再审改判的各类 申诉 或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 《最高人民*案件审限管理规定》 第七条,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或不服高级人民*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各类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作出决定或裁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八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 审理期限 为三个月;有特殊情视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裁定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 一审 或第 二审 审理期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人民*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