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7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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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03:03
可以向单位公积金开户或者经营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门投诉的,应当提供职工身份证、户口簿、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