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3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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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30 21:42
定向培养的师范生,就是定向师范生,其主要是针对农村小学老师的培养计划。
定向师范生,更全面的称呼是“三定向”培养农村小学教师*。所谓的“三定向”,指的是“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
定向师范生,这是各地*为了解决农村尤其是偏远艰苦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资源紧缺的现状而制定的由*出资、专门为农村地区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师资力量的措施和*。
各地定向师范生的*不尽相同,但是基本的“三定向”是一致的。本着自愿的原则,从高中应届毕业生中招收生源,完成规定的师范院校培训后,定向师范生被充实到实现预定的农村教师岗位。
作为由*买单的教师培养措施,一般在考生选择报名时都会与*签订合同,规定考生和*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以及违约补偿方式。
师范生定向培养
一、培养目的:为全省乡村学校培养一批扎根农村、甘于奉献、一专多能、素质全面的本土化的乡村教师。乡村学校指县级*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
二、招生办法: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管理,培养层次为四年制本科,列入本科高校提前批次,定向招生,按志愿填报情况分县(市、区)择优录取。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不影响正常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
三、招生对象: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生源以县(市、区)为单位“本县报本县”,即户籍在有定向培养计划县(市、区)的考生,填报本县(市、区)乡村教师定向志愿。录取的定向师范生,在入学前与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四、培养工作:定向师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手续。培养期间不迁移户口、不变更户籍、不变更专业。培养院校为国家和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学校,师范教育办学历史长,办学条件好,培养质量高,毕业生受到中小学的欢迎。
五.就业*: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选择到有空编空岗的乡村学校任教。综合成绩按培养院校考核成绩30%、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30%、毕业时各县(市、区)组织的定向招聘考试成绩40%方法计算。各县(市、区)确保到乡村学校工作的定向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六、学习费用:定向师范生在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及标准与其他大学生相同。符合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的,毕业到岗3年后,由*一次性返还其在学期间所缴的学费。
七、服务年限:定向师范生应在乡村学校任教并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毕业当年及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服务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县(市、区)域内乡村学校之间流动。
八、违约管理:定向师范生毕业后未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乡村学校任教,或未完成服务期限的,需向当地县(市、区)教育部门缴纳违约金。未按期到岗任教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未满服务期限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除以5乘以未服务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