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医药费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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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03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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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17 00:30
肺结核医药费报销的方式有,患者需提前向当地保险中心申请肺结核医保报销,在收治肺结核的医院办理相关手续,由医院完成报销申请;在完成报销申请后,当地保险中心需对患者肺结病情、医疗费用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当地保险中心审核通过后,将报销费用通过现金或信用转移的方式,直接支付给医院。
国家对以下几类人群实施减免*:
1、新发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无论痰涂片为阳性或阴性均可免费治疗;
2、复治菌阳肺结核患者前唤,即慧芦凯曾经患过结核病再复发,且痰涂片检查为阳性的具有传染性的患者;
3、结核性胸膜炎患者,主要针对学生,学生罹患结核性胸膜炎几率较高。
肺结核的症状:
典型症状,咳嗽大于等于2周、痰中带血或咯血等为肺结核可疑症状。非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可无明显症状,仅在*影像学检查时发现。活动性肺结核患者通常会出现痰中带血、疲乏等症状,少数患者起病急骤,有中、高度发热、部分伴有呼吸困难。
综上所述,收到报销费用的医院需向当地保险中心提供相应的收据由当地保险中心给予回销;如果报销费用不足的情况下,患者需承担尾款,超出限额的部分患者将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