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3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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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20:31
“男尊女卑”观念是如何形成的?
在《周易》中,讲究男性支配女性是天经地义的,《周易·系辞上传》中就指出“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西汉董仲舒根据这一原理,从阴阳方面入手,将阴阳鱼男女进行比较,指出:“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春秋繁露·基义》),然后以天道“贵阳贱阴”为据,从而得出绝对的“男尊女卑”的结论。
儒家的“男尊女卑”贯彻到女性的生活之中,要求女性以“三从”之道作为行为原则,终身依附于男性。
何为“三从”?汉班昭《女诫》围绕“三从”思想提出了一系列行为规范,使得这一思想更加具体化。所谓“三从”,即“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仪礼·丧服·子夏传》)。说白了,就是丈夫的地位高于妻子,妻子必须受丈夫管制。
清金廷标描绘的东汉班昭援笔授书故事
具体到日常生活中,又是怎么去要求女性,特别是妻子的呢?
先说出嫁前的女子。在《礼记·内则》中有:“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内外。男子居外,女子居内。……男不入,女不出。”还规定男女7岁“不同席,不共食”。规定女子到10岁要深居闺房,以受姆教。
唐朝时一些女学著作更是对女子的坐、用、行都做了规定,要求有别于男子,例如在《女论语》中,就指出“行莫回头,语莫掀唇。坐莫动膝,立莫摇裙。喜莫大笑,怒莫高声。内外各处,男女异群。莫窥外壁,莫出外庭。男非眷属,莫与通名。”
也就是说,对女古代女性来说,走路不能回头了,开心了不能大笑,生气了也不能发泄,或者干脆就少出门。
在明代的《女儿经》中也记录有“莫要轻薄闲嘲笑,莫要恼怒好相争。身歪脚斜伤体面,抛头露面坏声名”,不管是笑还是怒,女子也都不能随着自己了。
《女论语》中对女子的私人生活也有要求,它指出:“凡为女子,习以为常。五更鸡唱,起着衣裳。盥漱已了,随意梳妆。拣柴烧火,早下厨房。”“莫学懒妇,不解思量。日高三丈,犹未离床。起来已宴,却是惭惶。未曾梳洗,突入厨房。容颜龌龊,手脚慌忙。煎茶煮饭,不及时常。”
女子五更(差不多5点之前)就要起床了,如果不起床就感觉惭愧与惶恐,还会耽误早上煮饭的时间。现如今看来,真是很难做到啊。
这还只是针对出嫁前的女子,对于出嫁后的妇人来说,就更加诸多要求了。女子必须对丈夫非常恭敬,也就是常说的“相待如宾”。
为了做到恭敬丈夫,不但要在礼节上周全,甚至还不能跟丈夫太过亲近,而这个不亲近还不仅仅是在外人面前,在自己卧室里也不行。因为“房室周旋,遂生媒黩。媒黩既生,语言过矣。语言既过,纵恣必作。纵恣既作,则侮夫之心生矣。”(《女诫·敬慎第三》)
“举案齐眉”的故事出自《后汉书·梁鸿传》。梁鸿字伯鸾,扶风平陵(今陕西咸阳市西北)人。由于他的品德高尚,很多女子想嫁给他,他最终却娶了相貌平平的孟氏女。
孟氏女嫁给梁鸿之后,精心打扮了一番,结果引得梁鸿不满,一连七日不与她讲话,直到孟氏女换做粗布衣,梁鸿才大喜地说“此真梁鸿妻也,能奉我矣。”(《后汉书·梁鸿传》)。
此后梁鸿每次归家时,孟氏女都准备好食物,低头不敢仰视梁鸿,将盛饭的案盘举得跟眉毛一样高。
国画大师魏金岭工笔人物画《举案齐眉》
不仅如此,作为妻子还要尽心侍奉丈夫,对于丈夫说的话必须悉心请听,即便丈夫发怒了,还要忍气吞声,不可以反驳斗嘴。
汉代的班昭甚至认为,就算是丈夫“训导”妻子的内容是不得当的,妻子也不能去争是非曲直,如果因此惹丈夫发怒被打,就是咎由自取。
在《女论语》中是这样表述的:“夫有言语,侧耳详听,夫有恶事,劝谏谆谆。莫学愚妇,惹祸临身。夫若外出,须记途程。黄昏未返,瞻望相寻,停灯温饭,等候敲门,莫学懒妇,先自安身。”“夫若发怒,不可生嗔。退身相让,忍气低声。莫学泼妇,斗闹频频。”
在古代中国,从礼教和法律上讲,妻子没有解除婚姻的提议权或请求权(至于事实上有妻子“求去”是另一回事)。丈夫可以通过“七出”、“义绝”而休妻(“七出”就是常说的“七出之条”,“义绝”,是指夫或妻与对方亲属之间或双方亲属相互之间有谋杀、重伤、奸淫等行为,使两个家族之间“恩断义绝”的情形)。
但法律没有授权或允许妻子在任何情况下“休夫”。在《唐律疏议·户婚》“义绝离之”条的规定:“即妻妾擅去者,徒二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在这种情形下,虽然“和离”可以存在,但主动权仍然在丈夫手里。
明初,朱元璋公开诏令:“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放表门间,免除本家差役。”(《明会典》)在这样的利益*下,有明一代,贞洁烈妇的数量是惊人的,光是在《明史·列女传》中立传的就有200多人。
(作者:额尔瑾,“观察者网”授权看历史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