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3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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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0 11:46
所谓空挂户,是指只有户口在其住址,而落户人实际却不居住在这一住址的现象。真正的空挂户,由于落户人基于某种便利的需要而将户口迁入,但实际并不跟落户的集体经济组织产生实际关系,因此,遇到征地拆迁,这些空挂户是不能获得补偿的。但问题的关键是农村不少所谓的空挂户,实际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空挂户,比如一些地方村委会为了避免参与分配本村集体利益,就与上门女婿,投靠亲友的老人,本村外嫁或离婚的妇女及其子女等签订“空挂户”协议,让他们承诺不参与集体利益的分配,这样的协议是违法的,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0 11:47
2010年,陈汉民一家居住的安远路老房子动迁了。按照*,可以得到320万元的动迁款,一家人别提有多高兴了。可是,动迁款刚拿到手,陈老伯就被他的侄子陈东告到了*,要求分割动迁款。这是怎么回事? 陈东15岁那年父母离婚,归父亲陈汉卿抚养。叔叔陈汉民念及手足之情,同意让即将升学的侄子陈东把户口迁进了安远路的那套老公房。房子的承租人是陈汉民,这套房子也不大,因此陈汉卿带着儿子到外面借房子住。 陈汉民的老房动迁,陈东觉得自己户口一直在里面,动迁的时候自己也是安置对象,应该有他的一份,无奈叔叔一家迟迟不作回应,他只得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分得动迁款的四分之一,共计80万元。陈汉民一家却认为,陈东只是空挂户口,从来没有在动迁的房子里居住过。并且,这次动迁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数砖头,不是按人头的,陈东空挂户口不应该享有动迁款。那么,*将会如何判决呢?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0 11:47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首先要区分房屋是产权房还是公有住房,如果是公有住房则需要证明原告依法属于同住人,不论何种拆迁方式均能获得拆迁补偿款。如果是产权房,则看是采取何种拆迁方式,按照面积补偿(俗称“数砖头”方式)一般原告很难取得补偿款,或者*酌定的金额比较小。按照托底保障(俗称“数人头”方式)则可以取得相应份额的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