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3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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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14:36
财产分配方案可以撤销。如果双方尚未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应由双方协商变更。如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但必须是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重新分割。《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