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3 04:5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15:2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电子*系统开具的*电子普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电子普通*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普通*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相同。因此,电子*是可以由开票方和受票方自行打印的,电子*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电子签章(*专用章),所以不需要另外再加盖*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