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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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2:47
推荐阅读:公文 书面格式 公文的书面格式 公文的书面格式,是指公文全部文面组成要素的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将公文的书面格式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并分为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7个要素。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又称间隔横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红色反线)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主题词)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眉首。眉首一般由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红色反线等要素组成,实际上就是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 1、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公文如需标识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采用红色号码机套印,比如同一文稿共印100份,其中第1份的序号可写“001”,最后一份的序号可写成“100”。标识份数序号,其主要作用是便利公文的登记、分发和检查。 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是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公文的保密程度和传递处理的要求,是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特定范围的人员知晓的。党和国家机关的公文密级均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其中“绝密”、“机密”两个密级的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如果泄露出去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公文如需标识密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有上角第1行,并且标识密级的两字之间须空1个字;如需同时标识密级和保密期限,则两项同用3号黑体字,并且密级在前,保密期限置后,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密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标注密级的同时应标注保密期限,保密期限一般分一年以内、一年及一年以上、长期和期限不作标注。期限不作标注的一般按保密期20年认定,如秘密★6个月、机密★3年、绝密★长期。 3、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党的机关公文的紧急程度分为“特急”、“加急”两种,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紧急程度分为“特急”、“急件”两种。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并且标识紧急程度的两字之间须空1个字;如需同时标识密级、保密期限和紧急程度,则密级和保密期限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4、发文机关标识 发文机关标识,《中国*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称之为“版头”。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组成,某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不加“文件”字样,比如“函”:“命令(令)”、“会议纪要”除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外,还应加上文种。《中国*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者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一般为25mm;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函”的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发文机关全称下4mm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处为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mm.“命令(令)”的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0mm.发文机关标识原则上应使用小标宋体字和红色标识,字号以醒目美观为原则由发文机关酌定,但一般应小于22mm×15mm.联合行文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列。即使是联合行文机关较多,也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字号一般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处,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并居中排布。“命令(令)”的发文字号标注在“命令(令)”的发文机关标识下边缘空2行居中位置:“会议纪要”编号置于“会议纪要”标识之下、红色反线之上正中间。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机关代字应当反映发文机关或部门的性质。同一机关。部门的同一类公文的代字应当统一,不可有几种写法。机关代字一般可取机关名称前一个或两个字,但要注意与名称相近的其他机关相区别。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住;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6、签发人 发文机关签发签批公文的领导人的姓名。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如果是联合行文,则有多个签发人,这时,主办机关签发人姓名置于第一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二行起在主办机关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并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其距离为4mm. 7、红色反线 红色反线一般标印在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其长度与版心等宽(即156mm)。 ——主体。主体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印章、附注等要素组成。 1、标题 公文的标题是对公文内容的概括和对行文目的的揭示,因而应当准确扼要地反映公文的主要内容。公文标题中除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书写批转、转发、印发或贯彻上级机关发出的公文的标题,应将事由写清楚,而不能只写原文发文字号。下发行*规、规章的公文标题用“发布”,下发隶属机关的公文标题用“批转”,下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标题用“转发”,印(转)发“方案”、“计划”等没有抬头的公文或其他资料性的公文,标题中一般不冠原制发机关名称,而将原制发机关名称及成文时间在印发的原文标题下注明,并用圆括号括起来。 公文标题一般标识在红色反线下空2行处,用2号小标宋体字居中排布。如果字数偏多,需要分行排列,分行时须注意不要把各行上下对齐排成等长,更不得将两个字以上的词拆开排在不同行的首尾,总之标题的排布要做到词义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2、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接收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如果主送机关较多,则应按其性质、级别和有关规定或惯例依次排列,同性质或同级别的机关之间用顿号,不同性质或不同级别的机关之间用逗号。比如*对下行文,其主送机关的排列形式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院对下行文,其主送机关排列形式一般是:“各基层人民*,中院各部门”。 主送机关一般在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果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向上级机关请示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向下级部分机关发送的公文,如果发送机关少,可将发送机关名称全部写上,发送机关多,可采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等办法概写。 3、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部分。正文应置于主送机关下一行,用3号仿宋体字,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命令(令)”的正文置于令号下空2行的位置。正文中的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应当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其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用词、用字要准确、规范,文内如果要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必须在首次使用全称的同时注明简称,并且还要注意简称在同一篇公文中必须前后统一;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数和在词、词组、成语、惯用词、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一般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用数字表示多层次结构序数,其标识方法为: 第一层用“一、”“二、”“三、”…… 第二层用“(一)”“(二)”“(三)”…… 第三层用“1、”“2、”“3、”…… 第四层用“(1)”“(2)”“(3)”…… 绝对不可以将层次颠倒过来,随意使用,比如用“(一)”“(二)”“(三)”……作第一层,用“一、”“二、”“三、”……作第二层,等等,这是不允许的。 4、附件 附件是正文的附属部分,是补充公文正文内容的其他公文或材料(包括图表)。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的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公文仅二个附件的只标注其名称,不标序号,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附件,则应在附件名称前标明序号,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比如: 附件:(1)XXXXXX 附件:(2)XXXXXX 如果正文中已写明附件的名称,在正文之下可不做附件说明。附件应在公文成文日期之后,另起一页与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二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还要标识序号,比如“附件1”、“附件2”等。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应与公文正文之下的附件说明一致。如果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需要说明的是,附件并不是每份公文都必须有的,是否附列附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决定。 5、成文时间 成文时间以负责人签发的时间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时间为准。公文成文时间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一般置于正文右下方,具体的上下位置依印章来定,左右位置由字数来定。“命令(令)”的成文时间标识在签发人签名章下一行右空2字处,“会议纪要”的成文时间居右顶格标识在红色反线之上右侧。 6、印章 印章指正文末尾加盖的发文机关印章或领导同志签名章,是发文机关对公文表示负责并标志公文生效的凭证。公文除会议纪要、翻印件外,均应加盖印章。应加盖印章的公文,除用“令”发布行*规、规章,按照法定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的议案和少数函件用领导同志签名章外,均应加盖发文机关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公文所盖的印章一定要与发文机关的名称一致,因故需用别的印章代替时,应注明“代”字。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并加盖印章。成文日期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正确的盖章方式有:(1)下套方式。当印章文字环行排列、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2)中套方式。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日期。要注意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三个或三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排在成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必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7、附注 附注一般是对公文的发放范围、使用时需注意事项等情况的说明,比如“此件发至省、军级”、“此件发至县、团级”等。公文如有附注,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公文附注不属于公文内容,标注公文附注一般在公文落款印章的左下方,用圆括号标注。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请示性的公文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版记。版记一般由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份数、反线等要素组成。版记应置于公文的最后一页(即封四,亦称封底),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 1、主题词 主题词是反映公文主要内容的规范化名词或名词性词组,应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主题词应先标反映公文内容的词,后标反映公文文种的词。一般情况下,一篇公文可标1~5个主题词,但最多不超过5个。主题词词目之间不用标点分隔,而是彼此间隔一个字的距离。主题词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页的下半部,即成文时间的右下方以及抄送机关的左上侧。 2、抄送机关 公文都必须有的,应根据公文内容、发文目的和隶属关系严格控制,其排列顺序一般为:上级机关单排一行,党政机关、军事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等合排一行,*、政协、*、*等合排一行,其他单位合排一行。公文如有抄送,则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如果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 3、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 印发机关多数不以行文机关名称出现,而只用机关办公室名称。印发机关位于抄送机关之下(如无抄送机关则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字标识。 4、份数 份数置于印发时间之下,右空3字,用3号仿宋体字和阿拉伯数字标识。 5、反线 版记中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等要素之下分别加一条反线,其宽度等同于版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