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发现子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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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9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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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31 06:01
在家发现子弹应该及时交给当地*机关。
凡流散在个人手中的*支、弹药,必须交出,对非法私藏*拒不交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不得私自保存*支、弹药,对于未经批准持有的*支、弹药,必须送交当地*机关,不得擅自处理。
对收缴的堪用和需销毁的*,要分别登记造册,妥善保管,报经省、市、自治区*厅、局批准后,分别处理。
凡符合佩带和配置*支规定的,一律换发新的持*证;凡未符合佩带和配置*支规定的,其*应统一交由县以上*机关处理。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管理办法》
第十条 各单位购买军用*支,应当将购买*支的种类、数量、用途、佩带和配置范围报经当地*机关同意后,向国家指定的机关申请价拨。
购买各种射击运动*支,需经上一级体育运动委员会批准和所在地县、市*同意,发给购买证,凭证向国家指定的单位购买。
购买猎*和注射*,需经县以上林业部门批准和*机关同意,发给购买证,凭证向国家指定的单位购买。经销猎*的商店,需在县、市以上*机关注册。
除国家指定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弹药。第十六条 各种*支均须妥善保管,确保安全。集体持有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专库(柜)保存,*支、弹药分别存放,严防丢失、被盗和发生其他事故。
*支丢失、被盗,必须立即报告*机关,并保护现场。第十七条 持*单位和持*人员不准私自将*支、弹药赠送、转借他人。持*单位撤销或持*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当将*支交还发*单位,并将持*证交回原发证*机关注销。
持有猎*的人,迁离原住地县、市时,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缴销持*证,换领携运证。到达目的地后,凭携运证向当地*机关办理新的持*证。第十八条 运输*支、弹药,必须事先向运往地的县、市*申领运输证。运到目的地后,凭证向当地*机关登记备案或申领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