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5:54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1:23
融资租赁进项税,不应该作为固定资产进项税申报。
承租方把首期款支付给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以垫款的方式支付给设备商,设备商开具**给承租方。承租方取得设备所有权,把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销售给融资租赁公司(该销售行为免*、营业税、所得税),后者再租赁给承租方使用。
严格意义上来说,设备商是要把*开具给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给公司开具融资租赁*(除上海等试点城市以外,仍是营业税*)。
扩展资料: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但是如果该项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这时的“比例不大”通常是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总额小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含30%)。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融资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额的确定,承租人可以自行选择,即可以采用最低租赁付款额,也可以采用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
这时所讲的 “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是指租赁开始日在出租者账上所反映的该项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租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1:23
营改增以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因为给你开票的融资租赁企业是按照金融服务给你开的6%的普票,其金额只能计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1:24
融资租赁进项税,不应该作为固定资产进项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