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人威胁债权人该如何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5:45
我来回答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6:20
(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二)由债务人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三)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二、相关规定
(一)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1、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2、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3、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主持进行。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
4、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该执行*应将参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并说明执行情况。
5、对人民*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6、参与分配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7、被执行人的财产分配给各债权人后,被执行人对其剩余债务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人民*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继续依法执行。
综合上面的介绍,讨债时债务人威胁债权人可以报警处理。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债时债务人威胁债权人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6:21
一、讨债时债务人威胁债权人怎么办讨债时债务人威胁债权人时,债权人可以依不向当地人民*提起诉讼,由人民*裁判进行解决。(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6:21
讨债时债务人威胁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6:22
欠债人欠钱不还,债权人可以到*起诉对方,如果欠债人威胁恐吓要债人的可以报警处理。
我国法律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