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中的夜班补贴(不是加班费)和工资绩效方法不明确的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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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0:31
劳动法中的夜班补贴(不是加班费)和工资绩效方法,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夜班补贴和工资绩效是属于工资的一种,是公司发放给员工的一种福利。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本人姓名等,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用人单位不管以何种形式发放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0:31
回答1、夜班补助现在在劳动法中尚未足够明确,但是在工资管理办法中有体现。关键要看公司规章和合同中有无明确规定,如果规定了,肯定是要给的。如果不规定,结果就比较难说了。但是现在上海市的夜班津贴就:4元左右,应该马上要改革了。
回答2、关于工资条,这个劳动法中有规定,要求必须给员工签收,且有具体的明细。如果企业不给明细,可以向人事管理提出要求,也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的。
回答3、绩效的自主权是在企业的,但如果员工正常出勤,则当月扣除绩效后的工资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社保等福利。加班工资是根据你的实际出勤时间,自己可以算的,如果按照平均数,就是减去174小时(21.75天)后多出的小时数都应该算加班,加班基数根据合同规定或者按照你的基本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当然前期还要看你们公司有没有为你这个岗位申请其他工时制度,如综合工时制,在一个周期后,有没有安排你调休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0:32
1、中班工作到22点以后下班的职工、津贴标准调整为2.20元。
2、夜班工作到24点以后下班的职工、津贴标准调整为3.40元。
3、夜班连续工作12小时的,津贴标准调整为4.40元,5点前上班的早班职工的早餐补助费调整为0.80元。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本人姓名等,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用人单位不管以何种形式发放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
所以并不合法,不过如果工资如实发放没有扣多少的话没有必要劳动仲裁。追问那请问那个津贴和早餐费是按小时算还是一个班算呢?
我们是三个班休两天一轮回,这样每月应该工时并不超,还能算加班吗?
追答按天数算
要看你们公司是什么工时制,一般你们就是月综合制。如果*审批了,只要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21.75天,就不算加班。超过了,按薪200%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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