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5:23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6:17
首先,要给出否定的回答。
“20年后是否可以处置夫妻房产”无从考证。
其一、我国《婚姻法》规定(约定或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婚后财产应当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共同处分;
其二、要明确一点的是,处分的前提是所有权,无权处分是效力待定的。相应的,处置房产也需要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若该房产系夫妻共有,则需共同处分,一方是无权处分的,即效力待定。我国《物权法》不承认时效占有,即无“20年后处置房产”一说;
其三、虽不可处分该房产,但依我国《继承法》可以继承相应的财产。若夫妻一方死亡,则另一方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该财产。
但是,如果去世的夫或妻没有其他继承人,即只有一个继承人时,在世的妻或夫立即继承该房产,是可以处置该房产的,不过不需等20年,即可处分。
扩展资料:
继承条件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
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
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
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产继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6:18
首先,要给出否定的回答。追答该子女继承的相应的房屋,自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一刻,该子女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在世的夫或妻当然无权处分,父母未取得授权,处分子女的财产,那也是无权处分(但无权处分并非不发生物权效力,例如法定代理人和取得财产所有人追认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6:18
20年后指的是过了追溯的期限的,但是前提是继承人知道的情况下而没有分财产的。例如配偶的父母放弃了财产的继承,那可以。如果只是一直说放弃,那还是拥有继承权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6:19
继承问题如果没有遗嘱的,进入法定继承程序,第一顺序是配偶父*女,由于该房屋是婚后共同财产,其一半作为遗产进入继承,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平均分割。另一半是尚在的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