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去世后房产证要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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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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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1 16:17
配偶一方去世后,房子中属于去世配偶一方的部分就会作为遗产处理。这时房子可能处于多方共同共有的情况。最好是明确各方的利益和份额,或者达成调解,最终确认房屋的归属,互相协助办理房产证的过户。如果迟迟不办理,后续如果需要抵押或者买卖时候,往往会需要夫妻双方签字,这时候还需要重新走上述程序,会耽误事情的办理。
温馨提示,建议在配偶一方去世后,尽快处理房产,尽快办理房屋的过户,以免影响其它事务的办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